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知识产权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配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指导全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州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州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调整。

1. 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侗乡大健康示范区分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

的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州发展改革委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机关。

3. 将州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机关。

4. 将原州科技局(州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机关。

5. 将州专利执法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知识产权局)机关。

6. 将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管理。

7. 将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提高全州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

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

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市场监管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州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州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第四条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计生、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综合统计工作等工作;承担州局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州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

(二)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登记注册指导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全州市场主体及州级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科。承担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州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开展全州价格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州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核定工作;依法定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协助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拟订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审查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七)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合同、拍卖行为、车辆交易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指导和督查全州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八)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订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协调食品生产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州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州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州县(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按规定承担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生产和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备案管理初审工作;指导县(市)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按规定承担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检查一类生产现场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质量抽查检验;承担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县(市)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州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全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州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州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发展、保护规划和措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和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做好商标注册受理窗口、专利登记各项工作;承办州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和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十一)企业开办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州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计量、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审查,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相关公告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核查、评审)、论证、现场审查、检验抽样、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受理汇总、审查申请人相关资料,报相关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审批;负责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二)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拟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各县(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对扶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为微型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承办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财务与科技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拟订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州级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全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工作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 6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不含兼职),食品安全总监 1 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 36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名、市场稽查专员 2 名)。

第六条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内设 机构等事项的批复

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送来《关于调整州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机构的请示》(黔东南 市监党呈〔2022〕10号)收悉。经2022年州委编办第5次室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增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正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 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增设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正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 置;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 承担化妆品备案管理初审工作;指导县(市)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增设知识产权运用发展科,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 权局)正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 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组织开展知识 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和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做好 商标注册受理窗口、专利登记各项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 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和知识产权督导工作;落实知识 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四、增设食盐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科,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 产权局)正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州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州酒类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 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州县(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依 法查处酒类市场各种制假售假违法、侵权行为;组织协调酒类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增设广告监督管理科,为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正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更名为人事科,主要职责调整 为: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 部教育培训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指导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按规定承担  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现  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抽 查检验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承担生产和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按规定开展药品 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民族药的监督管理;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调整为: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 检查;组织协调食品流通领域相关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九、 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和 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 场经营秩序和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合同、 拍卖行为、车辆交易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配合查处合 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 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州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十、 知识产权保护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发展、保护规划和措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研究;承办州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 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 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 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十一、增加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调整后,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正科级内设机构由 24个和离退休工作科调整为29个和离退休工作科,内设机构正副科 级领导职数由36名调整为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场稽查专员2名)。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机构名称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

负责人

吴建良

办公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通信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网站

http://scjgj.qdn.gov.cn

电子邮箱

Email:qdnzgsj@126.com

办公电话

(0855)8222817

传真号码

(0855)8222381

受理投诉部门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投诉电话

12315

邮   编

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