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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医院手术重复收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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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晚上9:39消费者朱先生投诉黔东南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称:“2017年4月8日我的朋友在×××科医院做手术,交纳1000元的手术费,在手术的时候,不断的收费,一个小手术收取10000元,协商无果,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我的诉求是:要求合理的收费。”

接诉后投诉后,黔东南州工商局非常重视。根据《消法》第十条第二款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贵州省消保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标准,按照依法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向患者出具载明收费明细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清单、收据或者发票。不得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者提高标准收费,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患者。12315的工作人员积极和×××科医院的主持手术的医生进行沟通,医院退还了消费者4000元,达成和解,纠纷得到解决。消费者说:我们是四川人,在这里做事,得到你们12315的及时帮助,我们的事情才能解决,太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