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企业有效期满未换证及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决定对贵州省黔东南州新鸿泰水厂等12家企业的1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2016年第5批)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