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1-17 16:05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的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推进公开

1.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挑行更加阳光透明。(牵头科室:办公室)

(2)2020年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办))

(3)全面推行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会议;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办))

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牵头科室:人事科、法规科、企业开办科;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

3.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1)在部门网站开设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进展,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推动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都要在建议提案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2)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复文,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便于公众理解。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深入推进公开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建设

4.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抓好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牵头单位:财务科技科)

(2)结合工作职能,梳理本地本部门掌握的重点领域信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归集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2020年起,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

5.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

(1)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报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要聚焦中心工作开展解读,加大对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食品、药品政策、食品药品抽检、网络与消费环境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医疗器械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力度,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科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3)办公室要把好公文收发关口,对未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发文申请,严格实行退文处理。(牵头科室:办公室)

6.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科室:办公室)

(2)更加注重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对州网信办等上级部门转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及时子以回应,并向州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回应材料,扩大回应的传播效果。(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建设

7.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选取材料简单、标准明晰、易电子化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领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配合做好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推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科室:企业开办科、登记注册科、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

8.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

(1)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牵头科室:企业开办科)

(2)推广“一窗受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表填报、后台分办。(牵头科室:企业开办科)

(3)逐步推行商事登记自助一体机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牵头科室:企业开办科

9.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硬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和智能化政务服务,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编制各级证明材料保留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科室:企业开办科、登记注册科)

(2)规范省、州、县三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材料要求、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实现“三级六同”。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由各级实施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指南精准性。(牵头科室:登记注册科、企业开办科)

(3)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省、州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以减证明、减次数、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等“五减”为抓手,抓好服务质量、进驻投权、流程材料、服务效能、人员作风等方面问题整治。(牵头部门:企业开办科、登记注册科)

(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在3天以内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科室:登记注册科、企业开办科)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0.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2017]47号),对照全省政府门户网站评估指标,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解决好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资源不共享、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牵头科室: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

(2)完善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科室:投诉举报中心)

11.用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科室: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

12.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双目录管理制度。

2020年底前,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依据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要对涉密信息、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等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细化梳理,逐项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或依据,按程序开展保密审查,并对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法规科;责任科室: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1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牵头科室:办公室)

(3)结合新条例修订发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

14.加强政府信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2020年底前,对本部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