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6-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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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校园周边垃圾食品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我局与州教育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如何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垃圾食品的定义和我局对您提案内容的理解

垃圾食品(Junk Food),是指仅仅提供一些热量,别无其它营养素的食物,或是提供超过人体需要,变成多余成分的食品。

所谓的垃圾食品,我们每天都难免会接触到,绝对一点垃圾食品都不吃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根据委员您提案的内容,我们分析您关心的是:儿童及青少年作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较成年人还存在差距,极易对价格低廉,口感刺激,色泽艳丽的“五毛食品”产生浓厚的购买欲望和长期的饮食依赖。在校园及其属边销售的“五毛食品”,因成本低下可能存在微生物、铝超标,高油、高糖、高盐,以及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滥用等问题。对如何呵护儿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保证其饮食的安全和营养健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幸福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着力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关于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经过多年的教育和监管,学校校园内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诚然,还有很多做得不如意的客观存在,但我们绝不回避,并一直努力。

今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机构改革后组合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文件精神下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8]68号)。我局对省局文件进行了全文转发,并根据我州的实际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对本级政府和县市教育局的重要工作内容。州政府食安委每年和地方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年终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州教育局每年年初和各县市教育局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教育局的考核内容,年终对各县市教育局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2018年,就校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杂、小摊贩、小餐饮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内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为代表的“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不继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督促生产企业,小作坊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三个严格”。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是“三剂”:防腐剂(脱氢乙酸等)、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严格控制微生物污染,原辅料存放,设备清洗消毒、卫生条件,人员健康状况等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标签标识,标签标识要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严禁不标注、部分标注或虚假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号、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严厉打击“五毛食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组织生产,坚决做到“两严禁一取缔”:严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重点治理销售起一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等行为。严格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治理采购销售供货主体资格不合法、来源渠道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相关文件虚假、与实物不符食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违法行为。严格履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销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食品摊贩规范化经营水平。对地方政府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的,应及时向政府进行汇报。对未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切实落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切实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完善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效能。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

2、加强监督抽裣和核查处置。充分运用检验检测手段,切实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其中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开展了一次针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小食品抽检。2018年6月中旬,组织全州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学校及校园周边、农村市场进行一次交叉检查,重点是检查面向校园及周边和农村市场的小食品进行检查,对违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州教育等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阪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要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