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6-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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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娟委员:

您的《关于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查处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马上召开专题会议,并明确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

2015年10月2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全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开展了四项行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以及“假农药”“假化肥”,坚决从严查处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对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要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地方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2016年4月,我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黔东南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扫雷”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州16县(市)贯彻落实。

此次专项行动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9600余人次,车辆3240余台次,检查检查食品生产单位2175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1755户次;检查食品销售者21554户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6676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2094户次,其中学校食堂3648户次;监督抽检食品总数3579批次,其中不合格为72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71件,罚没77万余元等。

2017年6月,我局根据检查和督查情况,了解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又有所抬头。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黔东南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扫雷”行动工作的通知》(黔东南食药监办发〔2017〕106号)。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有力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专项行动让农村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再次得到净化。

二、我局2018年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通过问题排查,看到我州农村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的隐患,不良商贩生产经营“五无”、“两超一非”食品,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东南食药监办发[2018]46号)。要求各县市场监管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和陋习顽疾,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有力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在上年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是加大对各县(市)食品安全违法查处督查力度。为确保全州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2018年中组织多次督查和交叉检查。其中,2018年6月,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一次交叉检查行动,组织全州48名执法骨干对全州的校园及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面向学校及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批发经营市场主体。核查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销售者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以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等行为。严格查处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整治采购销售供货主体资格不合法、来源渠道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相关文件虚假、与实物不符食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农村食品安全主要问题一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能力不足,使有些不良食品批发户向他们销售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二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掌握不足,在进行食品加工、存贮、运输时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在加工、存贮、运输等过程中受到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三是农村食品消费者消费能力低,且食品安全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予了不良商贩贩卖低价不安全食品的可乘之机。

针对问题,下步我们将一是加大对农村及农村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和督导,逐步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听劝告,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查处;特别是面向农村进行食品批发的经营户,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以多种形式面向农村和农村校园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在征求意见表寄给我们,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顺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