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五届会议第152J1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9-07 10:27

尊敬的罗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收费标准规范的建议》(152J193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停车收费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由州市场监管局主办,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协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能,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立法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于20184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六种情形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殡仪馆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二)除第(一)项以外,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范围,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三)各级政府行政中心、政务大厅、公办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如因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社会车辆挤占本停车场停车位严重,影响相关公共服务的,停车场可实行差别收费管理,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免费或低收费,对其他社会车辆较高收费,具体办法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五)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小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由专有车位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报告的建议方案,向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确定。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可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听证,以评估或听证结果为参考进行协商,并向小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六)除上述五项以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   

目前我州停车收费按照上述规定,各经营主体根据不同情形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我州部分县(市)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对规范我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议价难、冲突易发等。为此,州发改委已多次向省发展和改革委请示汇报,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20233月2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题调研,预计不久将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在此之前,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停车场管理,州住建局已于2022年10月起草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对办法草案进行再次完善,待完善后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下一步,遵照省出台的新规,州发改委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出台《黔东南州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并配合市监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加强监管,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停车收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作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印发了《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重点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突出整治停车收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违法行为。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向停车场经营主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停车场收费主体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巡查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停车收费行为的检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重点检查收费批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公示和执行是否落实免费及优惠政策,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重点检查是否明码标价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规范,有无通过误导性标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停车场257家次,责令整改6家,立案查处3家,停车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今年以来,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停车收费投诉举报93件(其中投诉78件、举报件15件),办结87件(其中投诉72件、举报15件),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场监管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解决群众诉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联动,推动停车场共同治理

停车管理涉及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目前州住建局正在推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出台,相关停车收费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健全中。您提出的问题和监管建议合理并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住建、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和共治局面。我们将拓宽工作思路、强化重点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大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诚请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建议,我们广泛采纳,为维护良好市场停车服务秩序共同努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附注: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龙开江  联系电话:0855-84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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