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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分级分类 大力提升监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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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的主要途径,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监管效能上实现精准监管,科学高效。笔者就黔东南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法提出肤浅看法。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前提是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来自于市场主体基本数据归集,从而实现大数据监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归集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实现数据共享,截止2021年10月31日,目前已经有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31个部门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贵州)双公示系统、贵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覆盖率达 94%,归集信息200多万条,为信用监管夯实基础。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信用记录实现精准分级分类

黔东南州各级各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黔东南州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住建等部门均对监管对象和行业进行分级分类,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出台了《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进行分类。黔东南州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全州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根据监管实际完善行业内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和分类监管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并根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建立监管对象库,达到精准监管目的。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黔东南州对全州登记注册的34万户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出台了《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与抽查计划,各部门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全州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并将抽查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全州各级各部门转变监管理念,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逐步实现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312家执法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活动1512次,随机抽查监管对象9915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4115人次。二是抓好重点监管。印发了《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全国试点)监管清单》,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全州对特种设备、食品生产实行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做到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在监管管上实现全覆盖,增加检查频次。三是抓好信用监管。做好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对未履行年报义务、弄虚作假、失去联系行为等一般失信行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2756户、32160 条数据,移出异常经营名录(信用修复)6497户、12899条数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全州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锦绣计划脱贫项目评审工作、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整治、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全省诚信企业评审工作中应用公开公示信息和数据依法进行联合惩戒。截止到2021年10月,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对367人次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司法股权协助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股权冻结公告864起,司法股权变更13起,通过市场监管职能向失信市场主体及失信人员(俗称老赖)实施联合惩戒。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存在的短板

信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导致信用评级结果存疑。一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造成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影响最终的信用评定等级。对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还只是停留在各自部门领域内,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只能反映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无法体现企业的信用全貌。二是企业信用评级分类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分类结果失真。目前对企业监管分类的初始划分仅以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无法反映企业发展变化,对企业的监管分类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造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多样、分类各异,开展监管往往无所适从。三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缺乏有效约束,落实不到位。信用提示不被重视,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监管人员对管理系统产生的各类提示,不能及时关注和正确处理,使信用提示监管功能失效,在实际监管中,一些监管部门人员逐项检查的情况依然存在。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努力方向

一是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放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效应,推动社会信用在降交易成本降行政监管成本、增市场活力增社会互信、规范经济社会秩序上切实发挥价值,切实提升“放管服”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成效。二是要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核心内容,确立全州“覆盖全面、约束有力、规范有序”的信用监管秩序目标,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加快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实施,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三是主要从强化承诺履约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大行政监管类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统一全州公共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的市场和行业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七方面推动全州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机制化建设。

主笔:州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管科 杨开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