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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转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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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转让的本质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等规定,实质上是构成无证无照经营或者未经登记许可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从2014年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证照转让”的案件为0,也即该类行为随着“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得到切实转变,主场主体的获得感在不断增强,转变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监管的重点。

黔东南州无证无照(证照转让)经营现状及特点

近两年来,全州检查企业6571次,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数71件,其中:责令整改27户、受理无证无照投诉举报25件、办结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19件(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14件,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5件)。从行业分类、地域分布、经营规模等方面分析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的无证无照。认为集贸市场只要有一个营业执照就行了,市场内经营户管理不严,有固定经营摊位的经营户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照经营。学校周边的流动经营户和摊点,这一类无证无照经营群体多以学生、儿童及居民为消费对象,他们利用学生上、下学时间从事无照经营,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关门收摊,执法人员一离开,马上开展做生意。二是有照无证、有证无照经营。部分市场主体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经营了,一些玩吧、网吧、棋牌室,需要公安、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审批,且办证难度大,干脆就不办了,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经营了。

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一是通过“12315投诉举报”及消费者协会接待消费者维权问题时,发现市场主体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核查。二是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在“校园周边食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非法集资”工作、“河长制”工作、”“广告及网络”整治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三是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疑存在问题时,及时联系与市场部门沟通、协调,对其市场主体资格进行核实。四是在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其中以投诉举报及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为主。

造成无证无照经营(证照转让)的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驱动导致价值观扭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照经营可以逃避各种税费,从而降低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办证率低。存在“没有必要办照”的侥幸心理,明知道从事经营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他们不领证经营,等检查人员前来检查催促时才开始办理相关证照。甚至有的经营者不知道经营活动需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导致长期不办照。三是前置审批程序繁琐,会有一定的费用产生,同时有的许可部门怕承担责任。对经营户申请前置不办理,或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以至于不少经营者选择逃避。

四是市场监管人员工作量大,实施“放管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为实现就业推行“摊贩经济”营业者普遍增多,监管难度大。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协同监管情况

一是配合其他部门查处“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情况。依据《烟草专卖法》联合烟草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草销售点无证无照的监管;配合教育局,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了对校外“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三是把无证无照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在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的时候,无论是配合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事项的检查,都会把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公示事项作为检查内容,查看是否亮照经营、持证经营。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查处监管职责不明确,或存在“监管真空”的现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的规定,依法开展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等相关规定,厘清职责、依法行政。

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证照转让)的对策及建议

无证无照(证照转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关系到社会之一建设的步伐,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一是开展法治宣传,从思想源头上打击无照经营。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市场主体了解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变堵为疏,使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接受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理解更多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引导他们正确消费,是无证无照行为失去市场。二是加强自身学习,改善无证无照执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百姓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依法办事。做到处罚与教育,教育与疏导相结合,针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但是符合条件办理营业执照的引导办证,使他们合法经营,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这发环境。三是建立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解决市场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明确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职责,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函告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问责追究制度,从而使各部门担负起责任,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