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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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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打案例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销售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6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徐某某在凯里市隆丰商贸城销售的“冰宝宝公仔橡皮”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第A000020号外观近似,销售标注有BEIJING2022、奥运五环标识和挂件近似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第A000020号外观的“钥匙扣”,上述两款商品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进销单据和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的证明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措施并开展执法调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3月7日通过微信以11元/盒的单价购进90盒“冰宝宝公仔橡皮”,以12元/盒单价共销售10盒,因进购其他货物以32元/板单价搭配购进2板“钥匙扣”,销售价格为35元/板,该商品未售出,上述商品获取经营额120元,违法所得共计1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事实。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立功表现等情形,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2500元。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缴纳罚款。

启示和体会:本案当事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心存“趁热点”的侥幸心理,销售来源不合法的侵权商品,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获取法律制裁。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本地区较大批发市场,侵权商品如未得到及时遏制而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案中,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以查促宣”的方式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规知识,当事人认知较强,主动为执法人员提供类似侵权案件线索,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