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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触电事故获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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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剑河县市场监管局和剑河县消协受被害人家属及生产厂家的赔偿纠纷调解申请,组织双方进行面谈并达成56万元的赔偿金。

2020年8月28日,我局接到刘女士投诉,称其父刘某金于2020年6月22日到网上某购物平台“图某得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图某得T8高压洗车机,价格338.99元。用于养猪场清洗卫生,在2020年8月27日第一次使用该图某得T8高压洗车机时,因出现漏电致其父刘某某死亡。请求维权,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接到投诉后,我局和县消协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对购买图某得T8高压洗车机的相关票据、手机信息进行收集,通过整理结果为:销售商图某得旗舰店,规格型号220V家用高压洗车机,订单号200622-572951021639,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快递单号9862434982539,成交时间2020-06-30-16:29:34。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按照受害人家属申请委托贵州医科大学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尸体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刘某金符合电击导致死亡。该案情况重大,我局从营业执照查询,得出涉案企业的登记地为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规定,向投诉人说明受理单位应是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或消协。并向投诉人说明投诉渠道,建议其转司法程序维权,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产品鉴定。由于双方当事人考虑在司法维权进程繁杂,请求我局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出于便民和化解矛盾的考虑,我局和消协同意依据《消法》四十九条进行调解,并将法律援助律师计算得出赔偿金金额作为双方协商赔偿的基点,最终达成赔偿56万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