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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车出纠纷 快速反应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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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2021年1月11日上午,镇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粟先生打来订购货车投诉电话,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2020年12月9日粟先生在黔东南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购买一辆福田货车,双方签订了商用车购销合同,汽车总价145180元,粟先生给该公司支付10000元为定金。由于该货车未能上牌照和汽车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货车,粟先生决定取消购买协议。2021年1月11日,粟先生找销售公司寻求退回定金,汽车公司以购车款定金已付厂家订购为由,拒绝退定金,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粟先生于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21年1月11日下午,由于粟先生在三穗工作未能到现场进行调解。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调解员耐心解释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1月16日汽车公司退回消费者10000元定金,粟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积极处理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