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黔东南州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压力大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兵力、集中时段,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凯里市下司镇小孔钢筋经营部加工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黄发生(凯里市下司镇小孔钢筋经营部经营者)在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加工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技术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2021年1月25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9350元,没收违法所得4757.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杨再坤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生猪肉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7日,当事人杨再坤在榕江县古州镇北门农贸市场销售猪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未见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章,也无法提供所销售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榕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销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29.22斤,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三穗县芝鑫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三穗县芝鑫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健康坊牌HOH-V8型水质处理器时,向消费者宣传含有“健康坊功能水”、“含有丰富离子态矿物质微量元素,有效防止骨质疏松,增强老年人体质”、“碱性功能水与糖尿病”“长期饮用健康坊功能水可以提高人本免疫力、增加抗病能力、预防流感等疾病”等内容。2021年6月25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经查实。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2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凯里市成州五金经营部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凯里市成州五金经营部销售的电缆(数量共36卷)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应当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该批电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1年1月26日,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黄平县星原燃料储备有限公司充装报废、超检验期及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黄平县星原燃料储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操作台正在进行充装作业,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充装记录。经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7月9日、14日对外充装报废、超检验期及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及记录。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黄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