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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手机给未成年人 市场监管出手把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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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远县市监局收到12315平台转办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投诉,请及时处理。执法人员尽力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黔东南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平台投诉情况为:2月24日消费者杨女士11岁小孩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压岁钱到镇远县新大桥XX通讯购买一部OPPO手机,价值1999元,多次找商家退货退款,商家只愿意退一半的钱,协商无果,请市监局部门维权。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对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得知,购买该手机的确实是一名年仅 11 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一无所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十二 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之规定,可以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 同时,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措施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监护人要求经营者退全款,经营者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失,也是合情合理的。通过执法人员对法规的耐心解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以1500 元的价格回收该手机。家长一方应及时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培养孩子从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