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16:40,黔东南州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消费者周先生称:2017年3月12日我在××汽车凯里××4S店订购了一款运动版越野车,交纳定金5000元,双方签订合同确定5月14日提车。当我到××汽车凯里××4S店提车并交纳全款103800元时,该店要求强行搭售保险,并说不在这里购买保险就不给提车。我们要求商家退还全款,商家也不给退,协商无果,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全款108800元。
接到消费者投诉,黔东南州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及时和××汽车凯里××4S店联系,并宣传《消法》、《反法》商家,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反法》第十二: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督促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购车全款108800元,消费者周先生电话:谢谢12315,让我得到退款,黔东南12315太给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