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的调解一起江铃顺达汽车修理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00元。
4月4日,消费者苏×胜的一辆江铃顺达汽车因发动机出现烧机油现象,到革东镇个体工商户雷××处要求对发动机进行3保处理。4月5日,雷某明检查发动机时,第一判断是增压机出现问题,就对增压机作更换处理。车辆试车时出现飞车,致使发动机缸体爆裂,而重新更换该发动机需26000余元,由此双方产生消费纠纷。
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核实、了解事因,4月7日组织双方调解。投诉人提出发动机爆裂,损失应全由被投诉人承担。被投诉人提出的理由是,投诉人原本是拿车来做3保修理的,有些零件即使不发生发动机爆裂意外,也是要更换的,被损坏的所有零部件由被投诉人承担,不损坏而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由投诉人自己承担。本着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调解人对双方所提意见进行权衡,认为被投诉人提出的处理方案较为公平,赞成其自愿承担责任的勇气。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被投诉人在发动试机时,意外造成发动机缸体、曲轴、连杆、座子、油底壳损坏,损坏的零部件均由被投诉人承担,共计18000元。2、投诉人对车辆进行3保中更换的零部件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