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解决一起计量投诉案。
当天,该局接到消费者蒋某电话投诉称:其在高酿镇街上经营钢材水泥,在购进货物运输中发现,实际购进货物重量少于三黎高速高酿收费站地磅称重数,怀疑被多收取通行费,特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该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前往高酿收费站进行调查和核实,通过现场检查该收费站出口安装的动态汽车衡情况及现场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后得知,该站在2、3、4号出口安装了3台动态汽车衡,现场并未出现损坏现象,3台动态汽车衡均有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检定后的检定合格证书,且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7月16日。经核查,该站并未有计量违法行为。
检查结束后,该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人,把现场检查情况一一反馈,并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其了解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时计费系统装置、大型衡器、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周期检定合格方能使用。同时,也希望投诉人今后能多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天柱县市场监管局 吴婷、吴展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