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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里市哈佛幼儿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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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东南市监罚〔20192

当事人凯里市哈佛幼儿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52260100513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3604241969****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樊小琴

    2019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凯里市哈佛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在经营食品情况下,未能提供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并于2019年4月12日对该幼儿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在2019年4月16日前整改完毕。2019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幼儿园在继续经营食品,购进食品仍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也未记录查验情况。5月10日,我局对该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幼儿园分别在2019326 27日、29日经营食品的情况下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没有提供相关票据,未查验所购进肉类的检疫(验)证明和肉品品质证明,328日采购的食品检验了相关票据,但未做进货查验记录,2019年3月29日到4月10期间没有如实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4月12日我局下达责令改正后,该幼儿园于2019年4月18日采购猪肉18斤、4月19日采购猪肉40斤、4月22日采购的猪肉60斤,仍未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未查验所购进猪肉的检疫(验)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份;2、《送达回执》1份;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4、《询问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笔录》4份;5、《哈佛幼儿园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6、《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复印件5张;7、《身份证》复印件3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2019年7月30日,我局向该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收到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该幼儿园是首次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采取改正措施,危害后果较轻,态度诚恳,可以从轻处罚。

凯里市哈佛幼儿园在经营食品情况下未查验肉类的检疫(验)、肉品品质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其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8 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