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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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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工商局“证照分离”改革

政策解读

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证照分离”改革是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来进行管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证照分离”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这项改革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改革,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证照分离”改革在我州何时启动?

答: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于9月27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要求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我州与全国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审批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

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州级及以下审批事项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交通运输部





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国家药监局





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5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7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8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9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0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1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2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4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20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21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2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3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5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26

港口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2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8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0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





3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4

拍卖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35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3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7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主管海关





3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关总署





40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2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4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5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4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4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49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0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5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52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53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银保监会





54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55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56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家电影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5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58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59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0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1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2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5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6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7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8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9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70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71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72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国家药监局





7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7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75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省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7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7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8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79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0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应急管理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4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应急管理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8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7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8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8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0

医师执业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91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92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交通运输部





93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94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95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96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97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98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99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00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01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0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03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




104

药品进口备案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5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6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