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52360 | 信息分类 | 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1 |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 信息名称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5年第107号) | ||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6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07号公告附件).doc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4日
1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版《规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范》是在2014年发布的《规范》基础上的修订版,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以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全面加强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举措。
新版《规范》系统融合了近年来国内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风险管理新理念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新要求,在契合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新需求的同时,融合了数智化时代监管新要求,以期通过新管理规则的制度化、法制化,全面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新阶段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进步的《规范》升级版。
修订后的《规范》共15章132条,增加了质量保证、验证与确认、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三个章节,其他章节条款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新版《规范》体现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理念,确保从研发设计到售后服务风险管理一以贯之;二是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保证系统建设,确保规模化生产制造过程的持续稳定;三是进一步强化委托生产等新业态管理要求,明晰各环节责任,确保全链条高水平安全;四是进一步强化“验证与确认”这一关键环节在操作规范和提升结果可靠性方面的重要价值,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关键要素得到有效控制;五是进一步强化鼓励生产制造数智化转型,确保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效应用。
新版《规范》的实施,将为保障我国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医疗器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