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仕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烟酒销售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州商务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共同办理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调推进
按照《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发函至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协调办理,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烟、酒销售秩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法履职,有效监管
《提案》中提出强制要求在烟、酒经营店显目位置设置“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将“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工销售标志”作为一项长期日常工作进行监管落实,并公布全国统一的举报、投诉热线“12313”,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纳入受理、处置范围。二是加大处罚力度,2022年2月11日凯里市烟草专卖局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1起,罚款 1000 元。州商务局:一是对合法经营、有证照的商贸单位,加强服务,引导形成政企互助的烟酒规范化管理新局面,指导合法经营的商贸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烟酒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引导商贸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形成舆论自觉,指导督促合法经营的商贸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贯彻落实烟酒营销制度。州市场监管局: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局加强对烟、酒经营场所的检查,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的,督促市场主体整改落实,并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提案》中提出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如有经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行为,人民群众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成功者将获得奖励。州市场监管局加强投诉举报平台的管理,保持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畅通,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接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举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烟草、文旅、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州教育局加强校园创建工作,通过近年来与卫健的共同努力,全州共建无烟学校374 所,健康学校 332所。《提案》中提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行为的经营店进行处罚。我局将加大对烟、酒经营店的检查力度,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及时移送至有关部门,联合文化和旅游、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发现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的行为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我局将对举报的线索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主动作为,长效监管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加大对烟、酒经营店、彩票店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烟酒经营店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在经营店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采取行政指导、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相关规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题班会、LED、校园广播、黑板报、手抄报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学生知道吸烟、饮酒的危害性,并让他们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校园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语和开展禁烟、禁酒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吸烟、饮酒对健康的危害。
(三)引导消费者、学生家长注重自身权益维护,遇到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及时拨打“12313”进行举报,及时组织力量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会同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小卖部进行督查整治,对于未在醒目地方张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的店铺进行整顿,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会同教育、烟草专卖、商务、文旅、公安、卫健等部门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做得不到或不好的地方也诚请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抓好整改落实。
州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