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举代表:
首先感谢孙文举代表对规范盐业市场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盐业市场的建议》,州市场监管局综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州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意见后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省、州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黔东南州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智能移交工作会,将食盐专营工作、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州工信局,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移交州食药监局,实现政企分开。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后,涉盐企业可进行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2017年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食盐生产和批发定点制度,食盐零售无需取得专门许可证。盐改体制之后,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我定位,多元经营,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价格各异,定位不同的食盐。
二、关于“借壳”成立分公司,涉嫌违反国家盐改政策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运行调度,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目前在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管范围内仅有贵州盐业(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贵州盐业(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黔东南公司),隶属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黔东南州15个县级分公司(且全部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资质)以及一个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有在岗职工136人。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保证全州合格碘盐正常供应,努力消除碘缺乏危害。贵盐集团黔东南公司作为黔东南地区食盐、工业盐、食品加工用盐、畜牧盐供应的主渠道,始终发挥绿色、安全、健康的行业引领作用。目前,黔东南公司经营产品丰富多样,其中食用盐产品达50多种、日化盐产品30多种,年销售量12000多吨,市场占有率达75%以上,为保证食盐市场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17年盐改以来,贵盐黔东南公司始终坚持省委省政府提出 “立足自身、深化改革、做强做优”的总体要求,认真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品牌建设和渠道建设,不断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探索企业转型之路,努力将贵盐集团黔东南公司打造成我州食盐安全供应的主渠道和现代商贸流通企业。今年以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食盐储存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 截至4月19日,全州工业盐现有库存848吨,其中州公司468吨,各县公司380吨;食用盐现有库存7248吨,其中州公司4133吨,各县公司3115吨。
(二)目前我州盐定点批发企业20户,其中子公司16户,省外进驻我州的食盐地点批发企业4户
贵州盐业(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盐黔东南公司),隶属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黔东南州15个县级分公司 ,湖南、四川、江苏等省进入我州开展食盐定点批发业务的企业共有4家。
三、关于“借壳”分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涉嫌违反税法相关规定
(一)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州税务局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办理意见,确定组织协调领导、组织及督导部门、牵头领导、承办部门及办理时限。为督导和激励承办部门办好议案提案工作,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2022年度州税务局机关绩效考评。
(二)增进沟通、明确事项
为了进一步了解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实际情况、查清建议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2022年3月22日州税务局承办部门在收到工作清单后,迅速安排承办人员联系孙文举代表。根据代表向税务局承办人员反映,贵州优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凯里市洪波商贸中心、凯里市大家红干货批发部销售“雪天”牌食盐,未申报纳税。
(三)分析研判、明确事实
1.案头分析。收到涉税线索后,承办人员首先开展案头分析。贵州优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优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2601MA7CND829L, 2021年11月2日成立,位于凯里市沿江路10号火车站河对面,法定代表人杨俊,从事食品销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酒类经营。系凯里市税务局管辖的独立核算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增值税均为零申报,申报2021年度亏损16437.83元、2022年一季度亏损33241.03元。
2.外围核实。2022年4月8日,根据孙代表反映的线索,税务局承办人员到凯里市银田农产品物流园,调查凯里市洪波商贸中心、凯里市大家红干货批发部购销“雪天”牌食盐的情况,据上述两家商铺负责人反馈,他们均未销售过“雪天”牌食盐。同时,承办人员在银田物流园内对其他商铺销售食盐的情况进行了走访,也未发现有商铺销售“雪天”牌食盐。
3.实地调查。2022年4月19日,承办人员到优业公司经营地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10月31日、11月1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杨俊个人账户支付购买“雪天”牌食盐款共计400000元。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共计收到湖南省湘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雪天”牌食盐127.192吨(加碘低钠盐23.552吨、每吨5000元;加碘纯晶盐87吨、每吨1390元;加碘生态盐16.64吨、每吨9688元),因一直未收到湖南省湘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购货发票,优业公司对该笔购进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通过查询优业公司银行账户,该公司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共计收到销售食盐款96261.01元,其中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收到的47649.01元销售款已在2022年4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待到2022年7进行纳税申报。经查看库存情况,优业公司库房目前仍有大量“雪天”牌食盐。
4.综合研判。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分析,优业公司存在取得销售收入延时入账的行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优业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取得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的规定,优业公司主动到税务机关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更正申报,调整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优业公司取得销售收入延时入账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综合以上调查核实情况,目前州税务局承办人员暂未发现优业公司存在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涉税违法行为。
四、食盐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
(一)领导重视,抓好落实
自2018年1月1日食盐监管职能移交以来,州市监局党组始终把食盐监管工作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指定党组成员负责,职能科室全力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在做好全州食盐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合法化经营,督促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部门协作,抓好食盐监管工作
全州市场监管局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摸清本辖区内食用盐批发、零售市场主体底数,目前我州盐定点批发企业20户,其中子公司16户,省外进驻我州的食盐地点批发企业4户。并建立食盐监管台账,把食盐的抽检纳入本级财政的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全州2021年以来共抽检食盐20批次,强化对食盐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
(三)加强食盐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用盐安全监管
围绕食盐质量不合格及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强化商超、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和易地扶贫搬迁点、农村集贸市场、调味品批发部、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副食零售店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二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落实采购索证索票、是否留存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是否进行台账登记、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盐、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和非食用盐等不符合食盐安全标准的盐产品加工食品等情况。
(四)严厉查处经营和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我省碘含量标准的食盐行为
落实食品生产和食盐经营者的食盐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加工和食盐经营者的食盐质量安全底线,从严监管或查处未按规定储存食盐或者销售不符合我省碘含量标准食盐、未加碘盐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和生产、销售假冒小包装食盐等违法行为。
2021年我州全覆盖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0户,其中贵盐集团子公司16户,4户外省食盐生产销售企业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在我州注册的分公司开展食盐经营业务,我州完成辖区20户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风险等级分类评定工作,其中A级风险12户,B级风险5户,C级风险3户;20户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按要求完成风险自查工作。我州各县市局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38户次,食盐零售单位8963户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企业217户次,乡镇农贸市场962个次,调查农村家庭用食盐2398户次,校园及校园餐饮食盐提供者5164户次,餐饮服务食盐提供者11943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户。办理食盐案件14件,结案7件,具体情况正在统计中。食盐质量安全水平总体良好。
再次感谢孙文举代表对规范盐业市场工作的关心支持。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