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文明执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要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免予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一目录五清单”)。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安全生产领域外,原则上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做到无事不扰。
二、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实施一目录五清单制度,既要防止机械执法、防止以罚代管,也要防止有案不立、有违不罚,确保五清单制度落到实处。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进行认定。五清单作为我州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的补充。上级不予处罚清单与本清单中不予处罚事项在我州一并适用。违法行为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不予处罚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违法情节还可以参考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一)危害后果轻微:1.危害程度较轻,如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等;2.危害范围较小;3.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4.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5.主动与违法行为侵权对象达成和解;6.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
(二)及时改正:1.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2.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3.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三种情形的及时性、主动性依次减弱。
四、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非强制手段的替代性等因素,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本《一目录五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分类检查目录(2024)
2.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版)
3.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减轻处罚清单(2024版)
4.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处罚清单(2024版)
5.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从重处罚清单(2024版)
6.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4版)
附件1-6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xlsx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