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内各经营者:
近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州出现低温雨雪天气,为确保我州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行业协会和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加强自律,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要保障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九、宾馆旅店、餐饮饭店、家政服务、快递、洗车场等服务行业,要在标价牌上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十、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
十二、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