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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装修定金引争议 消协调解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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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消费者张先生与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协商房屋装修相关事宜产生了分歧,该装修项目尚未施工。消费者张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已支付的2万元订金,双方商协商无果,故请求我局消费者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我局随即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未与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装修项目未施工。消费者张先生与该公司多次协商,再三退让妥协,要求解除该装修优惠协议,退还之前支付给该公司的2万元,但该公司均以定金不退还为由拒接退还消费者张先生先期支付的2万元。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州消费者协会依法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在第一、第二次的调解中,商家态度非常强硬,不同意退还消费者张先生先期支付的2万元。2021年6月2日,州消协会同州市场监管局消费网监科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调解人员现场指出商家不合理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但消费者没有认真理解协议内容和注意支付收据细节就付款并签订协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调解人员建议,消费者和商家各退一步,以双方的损失最小化为原则,合理妥善化解此纠纷。经调解人员再三的说服教育,该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4000元,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