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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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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指导依法规范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依授权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依法对涉车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州机动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美容、汽车租赁、二手车市场、二手车评估、车辆中介服务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指导。

4、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职责,依法查处全州市场

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品牌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保护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12、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参与研究起草全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和市场主体诚信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对全州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14、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设1个副县级经检支队,内设15个科(室),1个正科级直属分局,1个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凯里经济开发工商分局决算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47.6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6.41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减少收入和支出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8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66万元,占98.61%;其他收入27.73万元,占1.39%。

(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9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56万元,占64.48%;项目支出707.57万元,占35.52%。

(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076.4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4.17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减少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72万元, 下降2.5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部门发放减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864.14万元,占44.45 %;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类)支出471.70万元,占24.26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科目(类)支出43.47万元,占2.23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6.4万元,占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72万元,占5.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267.67万元,占13.77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9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9.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调整工资、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奖、上级部门补助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805.42万元,支出决算为864.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调整工资、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奖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2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1.70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20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奖,本年支出中动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款)工商行政管理(项)。当年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补助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安排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0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76.04万元,支出决算为76.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当年预算为18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8.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92万元,比上年减少4.77万元,降低21.02%,减少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减少车辆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8万元,占75.78%,比上年减少1.45万元,降低9.65%,减少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减少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占24.22%,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下降43.34%,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标准进行开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所发生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4.3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4万元,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内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来我州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及州内各县市场监管局来我局请示、汇报工作的必要接待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34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9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4万元,增长29.24%,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9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编报 2017 年预算绩效目标安排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准确把握绩效目标深刻内涵,设定要求,审核方式及报送流程,在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编报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对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的绩效监控管理,确保了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场主体突破性增长。2017年全州新设立市场主体70673户,同比增长100.45%其中企业10984户,个体工商户5769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户。全州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6万户,达到26.05万户,同比增长31%。

(2)继续推进“3个15万元”优惠政策2017年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2300户,带动就业10842人。通过“3个15万元”优惠政策进一步带动了民间投资,进一步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商标注册便利化,商标品牌大幅度增加。全州商标申请3443件,商标注册1381件,商标有效注册总量6135件,较2016年商标申请1912件,商标注册859件,商标有效注册总量4792件,分别增长75.8%、60.7%、28%,其中属贵州省著名商标8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

(4)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应用大数据监管市场水平。为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强化联合惩戒,州工商局牵头与州发改委、州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联合行文,印发了《黔东南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和《黔东南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7版)》,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和互联互通的协同能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2017年州工商局今年共抽取企业24户,执法人员30人。其中17户正常,6户失联,1户出资未到位。抽查结果信息均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5)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2017年全州查处公用企业案件1件,罚款5万元。查处侵犯商标权益案件29件,罚款18.28万元;查处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5件,罚款52.23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查处了一家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件,罚款30万元。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按照年初抽检计划,对8个县市流通领域的化肥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化肥样品50个,检出不合格化肥样品9个,对销售不合格化肥行为已全部作出处理,共罚款5.3万元,结案率100%。

(6)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助推产品质量提升。2017共组织开展电器及电器附件等商品抽检24个品种、487个批次。经检测,合格379个批次、不合格108个批次,问题检出率22.2%。立案调查经营不合格商品案75件,罚款6.49万元。

(7)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2017年,全州12315平台共办理投诉举报43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3.0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0.22%、128.08%。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