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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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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持续发力,深入开展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剑河县某家鲜包子店无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8月16日,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剑河县某家鲜包子店无证经营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至2023年8月22日,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增加馒头的口感,在制售的馒头中添加甜蜜素。

当事人无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剑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从江县酒馆向未成年人售酒、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6月18日,从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问题线索,从江县某酒馆涉嫌容纳未成年人消费饮酒。同日,从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从江县某酒馆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和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和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岑巩某鸭肉粉馆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4321日,岑巩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岑巩某鸭肉粉馆涉嫌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抖音推广人何某通过P图手段为当事人伪造的。岑巩县市场监管局将何某涉嫌伪造、制作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岑巩某鸭肉粉馆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杨某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24年7月30日,麻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街道等部门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发现杨某成经营的猪肉无检疫印章,且无法提供上述猪肉的“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猪肉共计122.3斤,货值1547.5元。

杨某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剑河县成人用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6月24日,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剑河县公安局移送的剑河县江某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2019年至2023年向凯里市吕某桃购进“又粗又长、金枪不倒”等保健食品,该保健食品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货值金额6500元。

当事人经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剑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施秉县某西饼屋生产未附标签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0日,施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标示名称为“森林莓库莉”“四寸小迷你”等蛋糕未标识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名称等信息。经查,2024年4月7日,当事人因制售食品未附标签的行为被施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于2024年4月10日前予以改正,截至2024年5月10日,仍未改正。

当事人制售食品未附标签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施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黎平县某华超市经营以假充真的“五香麻辣牛肉干”案

2024年4月1日,执法部门对黎平县某超市经营的“五香麻辣牛肉干”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五香麻辣牛肉干”中无牛源性成分。经黎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涉案的“五香麻辣牛肉干”实际是猪肉,共计120斤,已销售111.5斤,货值金额为7077.4元。

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五香麻辣牛肉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黎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