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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制止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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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环节食品浪费行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制止餐饮食品浪费专项行动。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雷山县某食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410日,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雷山县某食府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剑河县某街小牛肉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基本情况:2023年59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剑河县某街小牛肉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雷山县某腌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4月11日,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雷山县某腌汤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剑河县某庆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4月26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剑河县某庆火锅城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贵州某繁华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31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某繁华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岑巩县某小学食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岑巩县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制定或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黎平县某牛瘪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情况:2023年6月25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黎平县某牛瘪馆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堂未在经营场所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