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2月12日消费者王先生拨打12315电话称:2017年我在天柱县邮政银行村10万元,把我们的钱存在人寿保险,银行工作人员说利息高,家里有事情急用,找邮政银行,银行要我找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协商无果,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我的诉求是:要求尽快把10万元及利息还我。
黔东南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及时天柱县邮政银行和天柱县人寿保险进行沟通,工作人员向天柱县邮政银行和天柱县人寿保险遵守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消法》第十八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和保险公司和邮政联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得到100000元的存款,及时利息4000元,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