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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督查组到黔东南州督查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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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49-1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查组在刘勇专员和陈炜专家的带领下,对我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和业务指导。

省局督查组在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王秀筑副局长的陪同下,检查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镇远和三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尤其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资料,同时抽查了镇远县青溪小学、青溪中学、三穗县颇洞小学、剑河县岑松镇温泉希望小学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其检查内容:一是学校食堂春季开学自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已开展了自查工作,自查重点是否落实、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学校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等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食品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留样、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二是学校食堂风险防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落实“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堂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按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是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有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等。三是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处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到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是否达到100%等。从督查情况看:学校食堂基本上落实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督促和指导,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证,食品原辅材料建立了采购验收台帐,餐饮具能做到使用前消毒。

    经检查也发现个别学校食堂硬件老化、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间不全,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索证索票不规范不齐全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督查组要求我州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学校加大投入,为食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