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要闻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助推天然饮用水产业健康发展增速“黔水出山”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消除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切实解决饮用水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监管“七个严”做好饮用水文章,扎实推动我州天然饮用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速“黔水出山”。

    各级监管部门加强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水源保护、生产环境条件、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出厂检验等关键控制环节检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瓶(桶)装饮用水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对生产已列入《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中瓶(桶)装饮用水的小作坊,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法监管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水源源头管理。水源是饮用水的关键控制环节,强化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用水的水源开采、水质检测、取水点保护等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蝇防虫防鼠、防止人为影响或破坏。严格组织生产管理。企业要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督促企业规范好清洗消毒、灌装生产、包装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严格规范标签标识。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严格规范标签标识,不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瓶(桶)装饮用水,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严格出厂检验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按照出厂检验项目要求,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