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黔工商市[2015]15号)等文件精神,黔东南州工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履行“双告知”及申请人承诺制度。
黔东南州工商局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是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履行“双告知”及申请人承诺制度。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工商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作者: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