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我局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转来7月份违法广告情况通报,称监测到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发布了“颈痛康太空枕”、“黔东南华美医院”两则违法广告共12条。经过我局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查明黔东南州电视台下属3个频道设立的公司存在违反《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2016年10月31日,我局对州电视台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
约谈会议上,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商广科负责同志组织学习了《广告法》相关内容。电视台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表示,感谢州工商局一直以来的指导和关心,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学习不足、重视不够、把关不严,今后一定加强学习,确保违法行为不再出现。
最后,我局分管执法办案的领导江海波作了指导性的发言。他表示,组织召开此次约谈会的主要目的,一是纠正违法行为,减少社会影响;二是要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从重视、理解、整改、效果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州电视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尽到审查义务的同时应该督促相关广告主完善审查证明,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