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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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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7月11—16日,州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姜永笔同志带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交易科负责人赴锦屏、黎平、麻江等县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围绕省、州有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排查台账、实体店检查、反馈情况等方式,先后到锦屏、黎平、麻江县市场监管局及下属三江分局、坝寨分局、杏山分局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深入锦屏县三江镇六街“铃木”车行、黎平县德凤镇“金立摩托车城”、“黎平县圣宝龙优能电动车坝寨店”等现场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义务,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索证索票,落实商品质量与使用告知义务,重视消防安全,规范使用操作规程;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容量配置、车辆停放以及对原厂产品不得进行改装、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进行提示、指导和督促,教育、引导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守法经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督导检查中,督察组还与基层分局执法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基层监管执法情况,督促基层分局建立监管台账;并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议,姜永笔同志在会上要求:

一是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要把监管执法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一起抓,严格监管,确保不因监管不力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返贫。

二是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州工商局的部署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标对表,落实两个100%,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排查率100%;对经营电动车及其配件的商家开展行政约谈、宣传教育培训达100%。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要统筹安排部署,学会“弹钢琴”,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突出抓,把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监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与夏季火灾防控及红盾质量维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