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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管局召开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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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东南安办〔2021〕40)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含二甲醚,下同)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验气瓶、翻新改装气瓶、无产权编码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10月19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州26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召开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首先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学习了第六章的“法律责任”方面;通报了今年以来气瓶信息化建设和气瓶充装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工业产品风险监抽中,州内部分液化石油气瓶销售门市销售掺杂二甲醚企业名单和下一步处理措施。最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步飞同志作了讲话,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气瓶充装工作的安全管理,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决不碰安全生产红线,坚决杜绝气瓶充装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作以下强调:一是充装单位要做到价格稳定和质量保证;二是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三是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建立和完善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四是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液化石油气;五是充装单位要依法及时将不合格气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或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严禁二次销售。

下一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的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继续做好安全使用液化气瓶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动态跟踪管理,着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