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敦寨分局对省工商局本年度摇号抽查产生的辖区17户个体工商户开展检查工作,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或纸质报送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中下列信息:(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党建信息;(六)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信用监管系统当中。
本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实地核查14户,书面检查3户,其中10户经营情况正常,5户已停止营业,执法人员已通知相关负责人到该分局进行注销登记,2户个体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按规定将对这2户个体户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