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冰箱燃烧引起赔偿争议投诉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698元,双方对该局的坚持不懈调解表示满意。
近日,雷山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该县丹江镇脚雄村村民余某投诉称:2013年10月2日在雷山县城某家电门市购买1台215KCB白色丁香花某品牌冰箱价格2698元。2016年2月24日凌晨1时许冰箱起火引起火灾,使房房屋内的木板、家具等造成损失,24日上午8时,并联系冰箱销售商,要求及时赴现场进行认定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销售商---雷山县售后服务人员黄某到现场查看和拍照后。29日回复赔偿1台新的同品牌冰箱,投诉人不同意,后经多次协商,只同意赔偿4.15万元,双方协商无果。投诉人于3月5日向该县市监局、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各项损失36.2万元。
雷山县市监局、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县消防、县公安、县物价等部门到现场多次进行勘查、检查,结果是接入冰箱的电线完好无损,而冰箱底部的压缩机起火引发燃烧,使压缩机全部烧焦,并燃烧至整间房层的木柱、横梁、地穿梁、木板、消毒柜、电磁炉及其他家具等造成损失。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经销商讲解新《消法》、《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产品质量规定,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义务,要求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工作人员经过多次的努力,最终,由某品牌冰箱经销商赔偿投诉方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和1台价值2698.00元同品牌冰箱。(杨华 任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