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州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开心旅游、舒心生活”的环境,促进榕江县经济发展。
2月6日上午,按照“企业申请、部门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企业申报和组织考查核实,该局对城关地区的4家信誉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的经营户进行授牌,先行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牌匾。
据悉,该活动旨在通过在经营户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促进人人关注消费、人人重视消费维权,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积极营造我州“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开心旅游、舒心生活”的环境,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申报创建经营单位创建期为一年,在一年“预创期”中,执法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监督等方式,结合公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等方式对创建申请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对表现好的单位,取消预创期,正式发放“放心消费单位”牌匾。对表现差的单位,取消其资格,收回“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牌匾,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