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杀猪饭”“刨汤宴”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盛行。随着春节临近,在外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各地将迎来集体聚餐高峰期。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现就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备。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前,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事前报备聚餐时间、餐次、场地条件、参加人数、菜单、聚餐服务者健康证明等内容,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监督管理。
二、操作场所要卫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操作场所和食品贮存应选择在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的地方。应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防尘、排污、冷藏、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活动前应对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理,消除老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保持环境清洁,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三、食材原料要安全。聚餐所用食材要来源安全,品质新鲜。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超过保质期、“三无”食品和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和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不加工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生食海产品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所产售的白酒、自泡果酒、药酒,以及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散装白酒。
四、从业人员身心要健康。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确保身心健康,食品加工制作前要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询问、检查,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者,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穿戴干净衣服、工作帽和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清洁。
五、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食品要烧熟煮透,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的熟食制品需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加盖或用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危险有毒物品要远离。对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质要实行专人管理,并使用有带有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农药、鼠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集体聚餐要文明。要营造良好新风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提倡文明餐桌礼仪、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酗酒、不攀比、不讲排场,合理配置菜品,引导宾客讲究科学饮食、珍惜粮食、剩菜打包,摒弃不良饮食陋习、坚决反对食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处置突发事件要及时。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疗机构就诊,停止用餐,并立即向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