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试剂、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标准物质等检验检测相关供应品合格供应商(2025~2026年度),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货类别及采购要求
(一)供货类别共分为八类:
A:标准物质及质控样品类;
B:试剂盒类、化学试剂类;
C:微生物试剂、培养基及菌种类;
D:色谱柱及设备耗材类;
E:玻璃器皿及塑料制品类;
F:其它实验通用耗材类(样品前处理、实验室安全防护产品等其他实验通用耗材);
G:实验专用气体类;
H:办公耗材类。
(二)各类货物拟征集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选择参与不超过三类货物采购供应,一家供应商入围不超过三类货物。
(三)各类物资年度采购金额以实际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
二、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参与应征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互参股、同一控股公司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提供代理人委托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七)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特定资质要求:
B类供应商必须提供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C类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微生物特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F类供应商中,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G类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行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委托协议);
三、应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应征函(原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征信(2021年至今信用查询、荣誉等)、质量认证、授权、许可、业绩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货价格、供货时间、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主要内容见评分表);
(七)聘用工作人员一览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四、评选
(一)本次评选采用综合打分法,将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资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征集合格供应商评分表(略,请有意向参与供应商来函索取)。
(二)比选由我中心组织物质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评选,中心支部纪检委员对评选进行全程监督。
(三)由比选小组成员各自打分,按评分表三个部分合计得分高低排序,合计得分相同时,按技术分高低排列。
(四)各类别按得分高低选出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入选,不足三家,则全部入选。
(五)最终比选结果将在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dn.gov.cn/)公告。采购人不另行通知非入选供应商。
(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征集。
五、信息发布及其他
(一)本次征集活动所有信息均在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dn.gov.cn/发布。
(二)本项目不发放公告纸质文件,请供应商自行按要求准备应征文件;评分表和部分供应品种目录请供应商向我中心来函索取。
(三)应征文件统一装订密封盖章后送(或邮寄)至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联系人收,一个供应商参与多类产品供应的分别报送应征资料交到相关科室联系人。
(四)本次征集供应商涉及的部分品种报价只作为评选评分依据之一,后期各类供应品采购以实际询价为准;办公耗材类采购不局限于征集供应商采购,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
(五)检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毒麻精类标准物质、管制菌种按照规定经过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和地方公安部门审核后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院采购,不列入此次常规标准物质供应商征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
(1)谭老师(业务科、 联系电话:0855-8318018),负责收集:标准物质及质控样品类(A);试剂盒类、化学试剂类(B);微生物试剂、培养基及菌种类(C);
(2)邹老师(质保科、 联系电话:0855-8553021),负责收集:色谱柱及设备耗材类(D);
(3)熊老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558901),负责收集:玻璃器皿及塑料制品类(E)、其它实验通用耗材类(样品前处理、实验室安全防护产品等其他实验通用耗材)(F)、实验专用气体类(G)、办公耗材类(H)。
2、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甘塘路5号
六、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1日12时。
附件:
2.评分表(来函索取)
3.部分供应品目录(来函索取)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