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业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或与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三、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经营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充电换电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禁止骑手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六、各生产经营维修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维修行为,严格自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生产、经营、维修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