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6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铅(以Pb 计)、镉(以Cd 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等指标。具体通告如下:
一、三穗县鲜润发超市销售的生姜,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岑巩县世纪华联连锁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黄平县家佳乐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核查处置情况,并向州局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