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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135-200、25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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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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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凯市监听告字〔2017〕第135-200号)

附件:凯市监听告字〔2017〕第258-288号)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