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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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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知识问答


1.商业秘密是什么?它在哪里?

商业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就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它不需要国家颁证予以认定,它是企业自己才能识别的软资产。

2.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

保护商业秘密或者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过程中,对商业秘密本身的认定是前提和基础。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即“三性”: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即同时具备不被普遍公众知悉和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与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主要标志之一。

商业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必须在经营活动中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换句话说,商业秘密能使权利人的经营成本减少或者收益增加;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而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或者为获取该信息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且相关措施常情况下足以防止该信息泄露。只有保密意愿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能称为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有哪些类型?

商业秘密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程序、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含草图 )、工业配方、制作工艺、制 作方法、试验方式和试验记录等。

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管理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等方面的信息。在这里强调一下,并非所有的客户名单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而是对特定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交易内容、特定需求等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客户信息,才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

5.企业商业秘密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研发取得;

2)经过商业秘密权利人许可、转让而合法取得;

3)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手段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4)通过分析研究公开资料、信息、技术,整合改进后取得等。

6.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需要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限定接触范围,服从于实际工作需要,才使相关人员知悉。

2)分割原则。把完整的商业秘密根据生产、管理环节分割成若干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管理、操作,局部使用者无法掌握全部信息。

3)隔离原则。把商业秘密信息有效封闭、隔离,增加窃取难度,有效降低涉密风险,达到阻断窃密的目的。

7.常见的保密措施有哪些呢?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通过章程、规章制度、培训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客户、访客等提出保密要求;

4)以标记、分类、隔离、封存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删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企业应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点?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不求最多。事事都是商业秘密反而事事都不是秘密。一旦确定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点,就要对其载体进行标注,告知接触者。

9.企业如何对自身的商业秘密进行标注?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做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识。如是书面形式的载体一般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如是图表、图纸等在其标题之后或者标题栏上方标明。“★”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识。

10.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对于涉密人员应注意哪些方面的管理?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点后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要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对新招聘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有竞业协定,是否有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调查,避免公司遭遇法律风险。涉密岗位上岗前要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事项。离岗(退休、辞职)时要签订保密承诺书、竞业协议,明确对公司的保密义务。

11.如何加强对计算机信息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存储和处理公司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当按照准予存储的最高密级,应当在其外表显著位置处粘贴密级标识,并在其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商业秘密载体上作出不能与载体分离的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必要时,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禁止与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连接。

12.企业如何加强保密要害部门的管理?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经常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企业商业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比如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财务部门等。要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要害部位应当专用、固定、独立控制的最小场所,其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备,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到位,有完备可行的保密制度。保密要害部位须设置明显标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将手机或与工作无关的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

13.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1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盗窃、贿、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3)将来源正当的商业秘密予以不正当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人使。主要是指行为人虽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或者知悉了商业密,但却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类行为人主要包权利人在职、离职员工、合作伙伴、为权利人提供服务的外部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密要求,实施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三人因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而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然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视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15.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后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各部门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向保密办公室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迅速调查清楚被泄露商业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保存相关证据;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向市场监督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16.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何采取救济措施?

1寻求民事保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求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责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3)寻求刑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损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或者致使商业秘密权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17.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之后,权利人决定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保护其商业秘密,需提交哪些材料?

1)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利主体资格。举报人应为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权利人,或者与权利人具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关系的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须经权利人书面授权。

2)请求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其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3)被举报人使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与举报人请求保护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

4)被举报人实施不当获取举报人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情况。

5)举报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数额计算的依据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