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现将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企业注销便利化流程梳理如下:
一.企业简易注销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流程为:第一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gzgs.gov.cn)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登录公示系统填报企业注销公告。第二步:公告。填报好的简易注销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发布。发布成功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看显示为“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公告时间为45天。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提交材料有: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一般注销
方法一,线下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步:清算组备案:1.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2、点击【注销公告填报】;3、点击【普通注销填报】;4、点击【清算组备案】;信息填写之后,确认并提交公示。第二步:债权人公告.1.返回登录后的页面,点击【债权人公告】;2.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公示、公告。(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第三步,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有:A.《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B.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C.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D.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方法二,线上申请注销登记。
按照方法一的第一、二步先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再按以下步骤:1.登录业务办理界面。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zegn.gov.cn/)进入工商电子化页面,点击全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系统(除贵阳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外)进入贵州省统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通过个人用户、法人用户、证书登录或者刷脸登录等形式登录业务办理界面。2.填写注销信息。选择(录入)企业信息、填写清算结果、核对材料签名;3.提交内网审核;4.签收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第一步: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备案,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录入清算组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第二步:免费发布注销公告。依法发布注销公告通知债权人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无需再通过报纸等途径发布,无需再提交发布注销公告的纸质文书材料。第三步: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满45日后,可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有:A.《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B.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C.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D.营业执照正、副本;E.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F.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